2月18日,洱源县召开高水平源头保护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推进大会,对洱源县绿色发展突出贡献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我院王海珍同志荣获“洱源县绿色发展突出贡献先进个人”称号。
王海珍,女,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近两年来,积极响应洱源县高水平源头保护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战略号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洱海保护源头治理,立足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职能,主动作为、突破创新。以案件办理为抓手,积极开展增殖放流、引用水源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苍山花甸坝保护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立办生态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50时余件,共发出垃圾清理、湿地保护、河道治理、禁捕鱼钓鱼、古树名木保护等各类检察建议40余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累计清除清运洱海流域河流湿地附近垃圾杂物等近百吨,切实承担起水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同时王海珍同志还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工作,开展普法20余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担当时代责任,书写检察华章。
“绿色发展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王海珍同志表示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职能,以实际行动为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美丽洱海源头作出积极有力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