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融入大局,以检察履职服务社会发展。一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维护大局稳定。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8人,起诉216人。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19人。扛牢强边固防政治责任,起诉涉偷越国(边)境等跨境犯罪29人。二是不断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当好源头生态保护卫士,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起诉非法捕捞、非法采矿、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失火等犯罪7件10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件。其中,针对在西湖非法捕捞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促使违法行为人增殖放流鱼苗2.4万尾,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数量有效恢复,维护生物多样性。针对地热水资源无序开采现象,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推动地热水资源科学合理开采、合法有序利用。针对农村垃圾污染问题,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件,督促清运各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业垃圾百余吨。三是着力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从严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理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高利转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经济犯罪28件30人,涉案资金达3.12亿元,追回违法所得300万余元。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办理涉企行政检察案件8件,帮助企业挽回资金305.54万元。积极开展挂案清理专项行动,针对刑事案件“立而不侦、侦而不结、久拖不决”问题,督促办理涉企挂案1件。用心做实检察官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12场次,走访相关企业家20余人,引导民营企业强化法律意识,护航民企健康发展。四是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强化监检衔接工作机制落实,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提起公诉4件4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1人。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提前介入率达100%。针对新罪名、新问题共同开展个案、类案分析,不断凝聚共识,形成反腐合力。
2.深耕主业,以检察监督守护公平正义。一是刑事检察提质增效。以新理念、新思路、新部署为指引,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为动力,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深化侦查活动监督,办理侦查活动监督7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0件,纠正漏捕漏诉7人。加强立案监督,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5件。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3次,办理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再审案件1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9份,助力看守所零安全事故、零超期羁押,顺利实现社区矫正无脱漏管人员。二是民事检察稳步推进。统筹推进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活动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支持起诉等工作,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01件,发出检察建议37件。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制度,与县总工会、县法院、县人社局、县司法局联合制发《洱源县关于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协作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推动劳动纠纷诉源治理发挥更大效能。充分发挥科技赋能作用,依托大数据拓宽法律监督渠道,通过“民事诉讼法适用类案监督模型”,精准发现案件线索,并成功受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显著提高办案效率。三是行政检察持续提升。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健全行政检察一体履职机制,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53件,发出检察建议17件,提出检察意见25件。积极推进府检联动工作,与县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会商制度的意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对25件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处罚。四是公益诉讼不断拓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回应民生关切、助推依法行政、促进社会治理、凝聚保护合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立办各类公益诉讼案件54件。办案结构进一步优化,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6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6件。办案领域进一步拓宽,办理生态环境保护8件,资源保护7件,食品安全16件,药品安全4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件,国有财产保护2件,安全生产3件,公共安全13件。案件质效进一步提升,成功办理磋商案件7件,诉前检察建议整改回复率100%,提起诉讼后法院支持率100%,向省检察院报送的3件案件均被评为高质效案件,其中“辖区内地热资源无序开采督促履职案”被评为全省有代表性的高质效案件。
3.恪守初心,以检察作为践行司法为民。一是用心用情传递检察温度。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根治欠薪,办理涉劳动争议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件,涉及劳动者300余人,助力讨薪200万余元。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7件,为农民工讨回劳动报酬90万余元,相关经验做法在《检察日报》刊载。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向6名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7万余元,有效缓解案件当事人的生活困境。关注婚姻登记领域,成功纠正3起错误婚姻登记,切实保障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主动回应群众法治期待。依法能动履职,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紧盯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等关联犯罪,起诉24件35人,助力守好“钱袋子”。聚焦食品、饮水安全,起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12件12人,立办公益诉讼案件24件,助力护好“舌尖上的安全”。织密医药安全网,起诉妨害药品管理秩序犯罪7件7人,立办公益诉讼案件4件,针对非法行医行为监督立案1件,助力关好“药匣子”。筑牢道路安全防线,针对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机动车违停现象立办公益诉讼案件2件,助力护好“脚底下的安全”。防患于未“燃”,针对小区高层建筑存在火灾隐患问题,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件,助力拧紧消防“安全阀”。三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8件90人,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深化“两进三下”工作,将诉前化解矛盾纠纷融入办案日常,促成刑事案件和解2件,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和解1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和解1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持续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派出2个普法工作队,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以实际行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四是全面呵护未成年人成长。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16人,针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力问题,依法发出督促监护令21份,促进家庭保护发力。深入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关注涉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重点领域治理,针对娱乐场所、烟酒售卖监管不到位致使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份,推动规章制度落地见效;专项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溯源治理整治工作,移送涉文身线索2条,制发加强文身行业监管检察建议1份;严格落实《大理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审核3条强制报告制度线索,立案1件。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人员覆盖教师、学生、家长的法治教育活动5期;认真落实法治副校长职责,组织开展“开学第一堂法治课”“期末最后一堂安全课”,适时开展防性侵、防电诈、防欺凌、强化教师履职等法治宣讲活动34场次,不断凝聚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合力。
4.强基固本,以自身建设夯实事业根基。一是坚定不移强化政治统领。坚持把讲政治融入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理论武装为重要抓手,坚定政治方向,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案(事)件16件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每季度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认真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制定风险预警方案,全年未发生涉检舆情。二是持之以恒提升专业素能。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有效激发干事创业生机活力,组织干警参加云课堂学习培训12期、中检网学习培训26期,选派18名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西藏分院进行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省、州院组织的检察业务竞赛,1名干警荣获“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能手”及“2024年度大理州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称号,2名干警在大理州第八届公诉人业务竞赛中分别荣获“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多举措提升队伍能力素养,1名干警荣获“云南省检察机关优秀共产党员”,1名干警入选全省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2名干警入选全州第一批新闻宣传文化人才库。三是久久为功推进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活动,举办读书班,开展专题研讨,检察长和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党支部书记讲授专题党课,组织全院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以案促学、以案促纪”警示教育大会,引导干警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大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激励干部职工推动各项工作创优提质,树牢为民务实、廉洁高效、公道正派的机关形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组织学习观看鲍卫忠、潘非琼、李桂科等同志先进事迹,推动形成学榜样、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实巡察、内部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清单》,先后修改、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公务派车制度等20项工作机制。四是真诚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检察工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法律职务5人次。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6件。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走访代表4人次,赠阅《检察日报》75份,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渠道。深化检务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听证25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0075112.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24888.29元,占总收入的93.5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650224.27元,占总收入的6.4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02242.74元,下降9.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78125.29元,下降12.76%;其他收入增加275882.55元,增长73.70%。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较上年减少;二是本年法定退休2人,工资及相应社保经费相应减少;三是2024年较上年度无大中修预算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0059274.04元。其中:基本支出8088754.09元,占总支出的80.41%;项目支出1970519.95元,占总支出的19.5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65857.52元,下降9.5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8446.60元,下降0.60%;项目支出减少1017410.92元,下降34.05%。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内转移支付支出比上年减少;二是有在职转退人员,工资及社保等费支出相应减少;三是本年内无大中型维修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88754.0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56513.74元,占基本支出的89.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32240.35元,占基本支出的10.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70519.9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其他人员支出项目经费12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聘用制人员五险等缴费支出。
“零命案奖补”项目经费4094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普法强基、命案防控、矛盾纠纷化解的宣传、出差和办案耗材等支出。
检察系统2024年度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30358.95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办案及业务装备购置的支出。
2024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19989.00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办案费支出。
2024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261097.00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办案及业务装备购置的支出。
2024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68135.00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办案及业务装备购置的支出。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33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物业管理、办案耗材、维修维护、下乡出差等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24888.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69%。与上年相比减少1378125.29元,下降12.76%,完成年初预算的124.7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993742.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2%,完成年初预算的132.29%。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开展业务需要产生的办案费、业务装备费等的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追加了司改绩效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840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7%。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在职情况发生变动、工资变动导致缴费存在差异。
3.卫生健康(类)支出402496.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完成年初预算的81.66%。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在职情况发生变动、工资变动导致缴费存在差异。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3000.00元,决算为1060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34.00元,下降1.6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4000.00元,决算为104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0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0.00元,决算为206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4%,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0.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34.00元,下降26.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34.00元,下降26.2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60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34.00元,下降1.6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4000.00元,决算为10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0.00元,决算为20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度内公务接待费实际数比年初预算数较少,古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00元,下降0.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34.00元,下降26.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34.00元,下降0.9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实际发生数较少,故导致“三公”经费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正常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调研、指导业务及其他县院业务交流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9批次及人次40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0216.48元,比上年增加20483.45元,增长2.53%,主要原因是单位办公办案用房维修维护成本、办公办案耗材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办公办案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方面的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洱源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831608.54元,其中,流动资产165565.64元,固定资产11076740.70(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89302.2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5608.5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0540.7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1766.4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4766.4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