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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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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检察发展新变化,按照“落实、稳进、提升”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
  全力投入平安洱源、法治洱源建设,在推动依法治理中守初心、担使命。
  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主动配合县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展检察监督,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份,建议得到有效落实。办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销售伪劣口罩案1件,办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4件,为保障提讯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时建立了远程提讯系统,有效防止与在押人员近距离接触,避免疫情传播,为依法及时办案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63件134人,经审查,决定和批准逮捕99人,不批准逮捕3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77件28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41件231人,不起诉9件9人,改变管辖9件12人,公安机关撤回起诉1件1 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34人,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5人,电信网络诈骗以及网络赌博等犯罪8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认罚悔罪的依法从宽处理,不捕9人,不诉5人。
  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从严打击、连根铲除的高压态势,办理黑恶案件2件24人,办理保护伞案件2件2人。扎实开展“六清”行动,全面排查201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办理线索交办2条,移送相关线索2条,发出检察建议2份,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护航金融安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6件11人,深入镇乡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推动金融监管和源头防控。助力脱贫攻坚,办理因案致贫返贫案件5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5万元。认真落实帮扶责任,做实帮扶项目整改,高质量完成帮扶任务。依法保护环境资源,从严惩处非法采矿犯罪20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件,积极参与洱海流域网格化管理、“三清洁”、“三禁四推”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落实河(湖)长责任制,为生态洱源贡献检察力量。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县纪委监委的办案衔接配合,做实提前介入和引导调查取证,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进入诉讼程序后不退侦不延期,推进职务犯罪检察专业化,年内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其中县纪委监委移送2件2人,州检察院指定管辖4件4人。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5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传和校园安全检查,推动平安校园建设。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线上检察开放日活动,增进社会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了解,凝聚社会力量,共护未成年人成长。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年内共不批准逮捕5人,不起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
  积极落实群众信访诉求。人民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工作再难也要做好。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2件均做到“7日内回复,3个月内处理结果答复”。办理国家司法救助9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8万元。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信访积案清理等专项活动,实现信访案件无积案、无越级上访和无涉检事件发生。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质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新要求,在履职办案中守初心、担使命。
  全面加强刑事检察。实行捕诉一体,落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认罪认罚从宽、精准量刑建议等制度。年内办理提前介入7件,依法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3件,追捕漏犯1人,追诉4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注重审判活动实体与程序监督审查,提出纠正审判违法意见1件。加强监管活动监督,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违规及不规范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监管检察建议1份,对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侦办司法工作人员在执法办案中侵犯公民权利犯罪案件1件2人。通过办案,不断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
  积极开展民事检察。注重精准监督,努力构建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29件,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13件,民事跟进监督1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2件,支持起诉14件,帮助追讨农民工工资82.5万元,审查县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及调解书600余份,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扎实推动行政检察。认真落实上级院的专项行动,拓宽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线索渠道,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4件、行政审判程序监督1件、行政生效裁判监督1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4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断提升监督精准度。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切实履行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办理行政公益诉讼一审诉前程序2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认真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对全县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依法履职,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三是狠抓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铁一般”的重要要求,深入贯彻检察官法,以过硬的本领守初心、担使命。
  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报告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5件次,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始终。扎实开展“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和“解放思想再讨论、敢想敢干再出发”活动,在治庸、治懒、治散、治乱上下功夫,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持续开展肃清流毒余毒影响,严格落实州检察院党组政治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着力提升履职素能。共派出125人次到中国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进行履职素能学习培训。选派优秀年轻干警2人到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州检察院跟班锻炼。认真组织中国检察网跟班学习,完成各类应知应会学习考试任务。派出3名干警参加全州公诉人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1名干警荣获“十佳公诉人”称号。
  积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强化司法责任制,修订和完善了《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工作责任清单(试行)》,明确三类人员职责。强化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现检察官角色回归。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把能办案会办案的检察官配置到办案一线,配足配强司法辅助人员,形成责任分工明确、协作紧密的办案团队,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抓实抓细干警日常管理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加强案件流程监控、案卡信息监管和案件质量评查,强化司法办案活动监督。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扎实开展孙小果案、许洋违法违纪案等“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四是主动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在监督下守初心、担使命。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树立“监督就是最宝贵的支持”理念,认真梳理县人大代表审议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工作中全面整改落实,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公诉工作,邀请县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县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专题向县政协常委会报告委员提出意见建议办理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活动。与县工商联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企业家代表的司法需求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切实推动12309中国检察网、检察服务热线和检察服务中心综合运行,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实现服务群众统一窗口、一个平台。适时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67件,重要案件信息7件,公开法律文书209份,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111次,提供阅卷服务105次,听取意见55次,发布各类检察信息145条,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9人,主要是省级聘用制书记员9人,县级聘用制书记员1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012.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8.65万元,占总收入的94.6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4.2万元,占总收入的5.35%。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5.34万元,下降19.03%,其他收入减少19.9万元,下降26.86%。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原因一是本年度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较大,上年度中含1-9月转隶人员8名人员经费;二是上年度财政拨款我院警示教育用房化债资金和办公办案大楼维修改造专项经费,故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其他收入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内无地方财政补发资金情况,而上年度中县财政补发上划以前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故本年度单位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08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94万元,占总支出的73.26%;项目支出289.83万元,占总支出的26.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76.83万元,下降14.03%.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从10份起,划转县监察委8人的工资、社保缴费、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划归县财政保障,省财政不再代付,导致本年度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二是本年度中没有发生“两房建设”化债支出导致本年度中项目经费比上年度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3.94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33.43万元,下降14.39%。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中比上年度人员减少转隶人员8人,上年度中含转隶人员1-9月人员经费等相关工资福利支出,而本年度中没有转隶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导致本年度基本支出大幅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83.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0.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9.83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43.41万元,下降13.0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中没有发生“两房”化债项目支出,导致本年度项目支出比上年度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专项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含县级、省级)项目支出43.20万元;保障检察业务办案项目支出90.18万元;检察、法警制服购置项目支出0.89万元;司法警察补贴项目支出2.56万元;办公办案大楼修缮和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支出50万元;执法执勤用车购置项目支出12万元;检察院三级等保建设项目支出41万元,标准化档案案室建设项目支出25.41万元;检察办案办公家具用具2.45万元,国产化产品项目支出19.44万元;其他网络设备项目支出2.7万元。开展主要工作情况:2020年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63件13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77件286人。办理黑恶案件2件24人,办理保护伞案件2件2人。办理非法集资案件6件11人。办理因案致贫返贫案件5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5万元。依法保护环境资源,从严惩处非法采矿犯罪20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其中县纪委监委移送2件2人,州检察院指定管辖4件4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2件均做到“7日内回复,3个月内处理结果答复”。年内办理提前介入7件,依法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3件,追捕漏犯1人,追诉4人。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29件,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13件,民事跟进监督1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2件,支持起诉14件,帮助追讨农民工工资82.5万元,审查县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及调解书600余份。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4件、行政审判程序监督1件、行政生效裁判监督1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4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办理行政公益诉讼一审诉前程序2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认真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对全县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2.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41%。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86.69万元,下降15.57%,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支出中比上年度减少了警示教育用房项目化债资金。二是基本支出中因转隶人员划转县监察委,工资福利支出从2019年10月起由县财政发放,导致本年度基本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71.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含聘用人员)本年度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支出、维持机关正常运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检察业务顺利进行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更新、购置、建设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8.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和其他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7.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8.69万元,完成预算的6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46万元,完成预算的72.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3万元,完成预算的5.1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一是按省财政厅要求进一步按比例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有效降低“三公”经费;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有效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四是按省财政厅要求在标准限额内购置执法执勤车辆;四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无公函不予接待,接待时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9.98万元,增长114.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13万元,增长121.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5万元,下降39.8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2020年度中,单位新购置车辆1辆,价值11.98万元,而上年度未发生车辆购置费用,导致本年度“三公”经费比上年度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6万元,占98.77%;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占1.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也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8万元,购置车辆1辆。原执法执勤用车1辆(车牌号为云LB110警,车辆识别代号为LL6654B0X7A030459),已超年限使用,故障次数多,维修成本过高,经多次维修均不能正常使用,存在较大安全驾驶隐患。因上述原因,通过车辆购置审批手续和省财政批复,新购国产红旗轿车1辆,排量在1.6L以下,价值在12万元以内。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4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办案和执法执勤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机关监督指导、检务督察及友邻检察院学习交流等(接待9批次,接待人次56人)产生的费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没有安排国(境)外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7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26万元,下降10.68%,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因转隶人员划转减少8人,相应的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核定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接待费、培训费、车辆运行维护费、车改补贴(其他交通费)和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支出,以保证单位正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洱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449.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51万元,固定资产1157.2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7.5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6.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1.4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4项,账面原值9.6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5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49.12

25.51

1157.22

883.60

26.66

0

246.96

0

0

57.58

258.8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说明:因单位为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州检察院做,二级预算单位不做,故两表无数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品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盘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
  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上年结转】
  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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