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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稳进、落实、提升为工作总基调,加压奋进,务实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 

  一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洱源建设 

  1、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涉毒涉赌、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 

  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深挖根治目标,建立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积极营造扫黑除恶强大舆论声势,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 

  3、持续发挥反腐败检察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惩治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加强与监委工作配合,进一步规范监检衔接机制,形成职务犯罪打击合力。既保持对腐败的坚决惩处,又保证职务犯罪案件的高质量办理。 

  4、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深入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性侵、预防校园暴力等法治宣传,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5、积极服务稳定发展大局。认真执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融入中心,积极作为。派员开展驻村脱贫攻坚、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和“三禁四推”工作,贡献检察机关在中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严格落实涉检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发挥检察职能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主动配合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展检察监督检查活动,为我县打赢疫情狙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二是深耕主责主业,保障公平正义 

  1、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不断强化诉讼监督职能。 

  2、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立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坚持由诉讼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从实体违法监督向程序违法监督拓展。 

  3、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和县林业局的沟通协作,积极开展云南省河湖“清四乱”、洱源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洱海流域非煤矿山关闭退出“一矿一策”专项活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等。 

  三是深化检察改革,各项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 

  1、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员额检察官对案件终身负责的办案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员额检察官担责、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员额检察官轮流分案的案件管理新模式。 

  2、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领导下,及时制定了《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推进内设机构实质化运行方案》,将原有15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部门,并按新的内设机构职能职责运行,实现了办案组织的扁平化管理。 

  3、认真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将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责,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避免了对同一案件的重复审查,缩减了办案周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质效。 

  4、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按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对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认罪且符合条件的,依法从宽处理。通过该制度的实行,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自觉接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 

  1、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于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县委领导,依规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不断完善贯彻执行党委决策部署的机制。 

  2、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最宝贵的支持”理念,向县人大专题报告了刑事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会等活动。 

  3、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67件,重要案件信息7件,公开法律文书209份。共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111次,提供阅卷服务105次,听取意见5次。积极做好新媒体宣传工作,共发布各类检察信息145条,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五是固本强基,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1、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目标要求,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谈心谈话,不断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形成长效。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强化检察人员对检察初心和检察使命的认识和躬行,以主题教育成果助推检察工作发展。 

  2、推进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活动。共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西南政法大学等进行综合素能培训,选派优秀年轻干警到州委办、州检察院跟班锻炼。认真组织参加各类专题业务讲座学习、法律知识竞赛、党章党规知识竞赛,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通过常态化的学习实践,干警综合业务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3、抓实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开展了“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肃清余毒流毒影响”、“严查赠送高档酒茶及其他特殊制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律检查”、“警示教育月”等活动。对照州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对我院党组专项政治巡察的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持续抓好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9人,主要是省级聘用制书记员9人,县级聘用制书记员1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258.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3.99万元,占总收入的94.1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4.1万元,占总收入的5.89%。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1.71万元,增长4.57%,其他收入减少16.41万元,下降18.13%。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省财政保障力度加大,拨付我院警示教育用房化债资金和办公办案大楼维修改造专项经费。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内无退休人员病故,没有支付死亡抚恤金情况,而上年度退休人员病故1人,县财政保障拨付死亡抚恤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2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37万元,占总支出的73.57%;项目支出333.24万元,占总支出的26.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5.22万元,下降2.65%,项目支出增加144.04万元,增长76.13%。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从10份起,划转县监察委8人的工资、社保缴费、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划归县财政保障,省财政不再代付,相应调减了转隶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比上年多支出警示教育用房化债资金和2019年结转项目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7.37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5.22万元,下降2.65%。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10月份起,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工资、社保缴费、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省级财政不再负担,划归地方财政保障,相应调减了转隶人员的人员经费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3.24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144.04万元,增长76.13%,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比上年多支出警示教育用房化债资金和上年度结转项目经费。具体项目开支:专项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含县级、省级)项目支出64.17万元;专项用于警示教育用房项目支出65.73万元;保障检察业务办案项目支出109.15万元;检察、法警制服购置项目支出1.86万元;司法警察补贴项目支出3.41万元;检委会会议室信息建设项目支出39.55万元;12309检察服务中心项目支出49.37万元。开展主要工作情况:2019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13247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201354办理立案监督3件,撤案监督1件,向侦查机关发出7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4件次,追捕漏犯4人,追诉33人。提起刑事抗诉1件。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0件,执行监督案件6件,支持起诉案件2,办理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0件,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22件。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42份,相关部门均已整改并回复。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份,相关部门均已整改并回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9.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2%。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5.51万元,增长12.74%,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支出中比上年度增加了警示教育用房项目化债资金。二是2018年办案业务经费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结转到本年使用,导致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度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32.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含聘用人员)本年度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支出、维持机关正常运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检察业务顺利进行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更新、购置、建设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7.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和其他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3.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14万元,支出决算为8.72万元,完成预算的61.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33万元,完成预算的91.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预算的7.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省财政厅要求进一步按比例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有效降低“三公”经费;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有效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三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无公函不予接待,接待时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64万元,下降23.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9万元,下降16.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5万元,下降71.3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省财政厅要求进一步按比例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有效降低“三公”经费;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有效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三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无公函不予接待,接待时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3万元,占95.61%;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占4.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也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无发生购置公务用车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3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办案和执法执勤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机关监督指导、检务督察及友邻检察院学习交流等(接待7批次,接待人次82人)产生的费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没有安排国(境)外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8万元,增长0.08%,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行公用经费预算比上年增加0.08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接待费、培训费、车辆运行维护费、车改补贴(其他交通费)和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支出,以保证单位正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洱源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22.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4.58万元,固定资产1157.6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58.5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7.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27万元,固定资产减少474.4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94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22.79

104.58

1157.68

903.88

21.00

0

232.80

0

0

58.53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品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盘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 

  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上年结转】 

  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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