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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权规范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洱源建设。准确把握党和人民对社会稳定的新要求,新期待,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

三是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促进公益诉讼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制度,深入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增强公益保护实效。

四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统筹安排,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五是坚持政治建检,素质强检。围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要求,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不断提升干警的业务水平,优化干警的能力结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洱源县人民检察院目前共设置内设机构5部,分别为检务管理部、案件管理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和检察监督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222.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2.28万元,占总收入的92.6%;其他收入90.51万元,占总收入的7.4%。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6%,其他收入减少30.7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中增加了522绩效考核经费,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补政策性调整,政府目标考核标准提高。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度中取消了自治州津贴,遗属人员补助由当地财政部门保障转为省级财政保障。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14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2.59万元,占总支出的83.43%;项目支出189.2万元,占总支出的16.57%。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4.51%,项目支出减少44%。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性调整增加和司改后522绩效考核支出;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出中有警示教育用房建设项目,而2018年中减少此项目,致使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2.59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4.51%,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性调整增加和司改后522绩效考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9.2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44%,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出中有警示教育用房建设项目,而2018年中减少此项目,致使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行政运行项目支出19.1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6.59万元;其他检察支出项目支出163.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3.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15%。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9.31%,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方面调整,省财政保障投入比上年度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80.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3%主要用于:2040401行政运行支出717.44万元;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163.4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4%。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59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76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7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6%。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5.24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7.93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9.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9.6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6万元,完成预算的52.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2万元,完成预算的62.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完成预算的24.3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执法执勤车辆减少一辆,划转至县监察委,车辆运行维护支出相应降低;二是按省州要求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72万元,下降40.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46万元,下降3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6万元,下降70.8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执法执勤车辆减少一辆,划转至县监察委,车辆运行维护支出相应降低;二是按省州要求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2万元,占88.2%;公务接待费支出1.34万元,占1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X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0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办案和执法执勤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机关监督指导、检务督察及友邻检察院学习交流等产生的费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9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相应调减了单位转隶人员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接待费和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支出,以保证单位正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789.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8.31万元,固定资产1632.1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59.4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0.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5.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1.7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03项,账面原值64.4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89.90 

98.31 

1632.12 

1013.88 

68.97 

549.27 

59.4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X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品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盘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

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上年结转】

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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