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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2020524日在洱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杨志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以来的主要工作

2019年,洱源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稳进、落实、提升为工作总基调,加压奋进,务实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洱源建设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涉毒涉赌、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全年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13247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201354人。其中,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犯罪批捕911人,起诉1314人;对抢劫、盗窃等侵犯公私财产犯罪批捕3450人,起诉3447人;对强奸、猥亵、组织卖淫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批捕59人,起诉79人;对涉毒涉赌等犯罪批捕2463人,起诉3078人。

(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深挖根治目标,建立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制定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涉黑涉恶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与公安局联合制定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成立了重点行业治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积极营造扫黑除恶强大舆论声势,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深入镇乡、校园进行主题宣讲4次。深挖彻查“保护伞”“关系网”,共办理涉恶案件256人,办理保护伞案件22人,发出检察建议4份,办理线索9条。

(三)持续发挥反腐败检察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惩治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加强与监委工作配合,进一步规范监检衔接机制,形成职务犯罪打击合力。全年共办理职务犯罪决定逮捕案件44人,审查起诉案件66人。办案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44人,要求补充调查33人,既保持对腐败的坚决惩处,又保证职务犯罪案件的高质量办理。

(四)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深入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性侵、预防校园暴力等法治宣传7次,开展校园安全管理监督检查3次。按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捕诉监防教工作要求,办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728人,办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1231人,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五)积极服务稳定发展大局。认真执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融入中心,积极作为。派出2名工作队员继续开展驻村脱贫攻坚工作,推动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派出1名干警参加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工作队,派出3名干警参与“三禁四推”工作落实。积极开展洱海流域网格化管理、“三清洁”、“河长”责任制等工作,贡献检察机关在中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严格落实涉检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全年接待来访群众32人,受理各类信访7件,均做到7日内答复,3个月内办结,发挥检察职能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主动配合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展检察监督检查活动,发出12份检察建议并已整改回复,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口罩案件1件次,为我县打赢疫情狙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二、深耕主责主业,保障公平正义

(一)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不断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办理立案监督3件,撤案监督1件,向侦查机关发出7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4件次,追捕漏犯4人,追诉33人,加强与县公安局的密切配合,成立县检察院派驻县公安局检察室,促进侦查活动规范化发展。注重审判活动实体与程序监督审查,提起刑事抗诉1件,并已得到二审法院改判。加强监管活动监督,对监管活动违法及不规范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监管检察建议1份,对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纠正漏管暂予监外执行罪犯1人,监督纠正漏管剥夺政治权利罪犯19人、错列管1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件。依法开展特赦检察工作,对符合特赦条件的7名罪犯,及时审查出具特赦检察意见。

(二)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立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坚持由诉讼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从实体违法监督向程序违法监督拓展。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0件,执行监督案件6件,支持起诉案件2,办理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0件,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22件。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42份,相关部门均已整改并回复。

(三)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和县林业局的沟通协作,积极开展云南省河湖“清四乱”、洱源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洱海流域非煤矿山关闭退出“一矿一策”专项活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等。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份,相关部门均已整改并回复。

三、深化检察改革,各项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员额检察官对案件终身负责的办案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员额检察官担责、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员额检察官轮流分案的案件管理新模式。

(二)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领导下,及时制定了《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推进内设机构实质化运行方案》,将原有15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部门,并按新的内设机构职能职责运行,实现了办案组织的扁平化管理。

(三)认真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将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责,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避免了对同一案件的重复审查,缩减了办案周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质效。

(四)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按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对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认罪且符合条件的,依法从宽处理。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98123人。通过该制度的实行,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自觉接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

(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于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县委领导,依规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4次,不断完善贯彻执行党委决策部署的机制。

(二)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最宝贵的支持”理念,向县人大专题报告了刑事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会等活动。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9件。为代表、委员订阅《检察日报》,及时推送检察工作动态,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

(三)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67件,重要案件信息7件,公开法律文书209份。共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111次,提供阅卷服务105次,听取意见5次。积极做好新媒体宣传工作,共发布各类检察信息145条,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五、固本强基,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目标要求,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谈心谈话,不断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形成长效。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强化检察人员对检察初心和检察使命的认识和躬行,以主题教育成果助推检察工作发展。

(二)推进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活动。共派出200余人次到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西南政法大学等进行综合素能培训,选派优秀年轻干警到州委办、州检察院跟班锻炼。认真组织参加各类专题业务讲座学习、法律知识竞赛、党章党规知识竞赛,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通过常态化的学习实践,干警综合业务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三)抓实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开展了“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肃清余毒流毒影响”、“严查赠送高档酒茶及其他特殊制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律检查”、“警示教育月”等活动。对照州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对我院党组专项政治巡察的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持续抓好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

 

各位代表,2019年,县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以及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面对多项改革任务叠加的新时代检察工作,干警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还有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司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全面从严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还有差距,个别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四是检察信息化应用能力与推进“智慧检务”的要求不够匹配,司法办案的科技支撑效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问题都将在以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2020年的主要任务

2020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继续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更加自觉把检察职能行使与县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积极有效的法治保障。

一、深化政治理论学习,狠抓队伍建设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头脑,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果。组织开展检察机关“慵懒散乱”专项整治,持续推进队伍向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迈进,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提升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运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

二、立足检察职能,坚决打好疫情防控狙击战

立足检察职能,在打击涉疫犯罪、化解涉疫矛盾纠纷等方面,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服务依法防控机制完善,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主动作为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坚持把服从服务大局贯穿检察工作始终,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县委中心工作中去思考谋划。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四、把握检察工作总基调,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向前迈进

牢牢把握“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持早铺排、早谋划,突出施实策、出实力、干实事、促实效,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牢记使命,继续前行,恪尽职守,忠诚履职,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美丽洱源、平安洱源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这四大检察职能。

2]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公益诉讼: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和诉讼程序性质的不同,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4]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的加强校园安全、教职员工队伍管理、预防性侵害的检察建议。

5]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6]捕诉一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7]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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