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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洱源县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1115日上午,开展人民监督员实施案件评议工作。

  大理州检察院监督办负责人徐国才主持案件评议会。3名人民监督员徐继光、赵德成、李汉池以及大理州检察院监督办干警杨昕云、洱源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办公室主任王晓智,案件承办人检察官王海珍参加。

  会上主持人阐述了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并告知3名人民监督员享有的权利,简要介绍监督评议流程。案件承办人详细汇报了案件情况,重点阐述了拟处理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向人民监督员出示证据目录、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监督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后,对案件进行了独立评议和表决。经大理州检察院反馈,经人民监督员的一致表决同意洱源县检察院的拟处理决定。

  大理州检察院监督办工作人员表示,该案的监督,程序规范,流程公开、透明,体现了洱源县检察院严格公正、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的良好司法办案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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