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原植物是毒品犯罪的源头,禁种铲毒工作事关禁毒斗争全局。近年来,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惩处与教育结合”的工作理念,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精准落实宽严相济、深化行刑衔接、推进溯源治理,依法高质效办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为筑牢县域禁毒防线贡献检察力量。

通过对近期本院办理的相关案件进行梳理,当前农村地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呈现隐蔽性强、认知误区多、侥幸心理突出的特点。不少群众受老旧偏方误导,片面认为“少量种植罂粟可以治病、驱虫、调味”,还有部分群众误以为“自家小院、闲置荒地种植几株无人发现、不构成违法”,殊不知无论种植数量多少、用途如何,私自种植毒品原植物均属于违规违法行为,达到一定数量更是触犯刑法、需承担刑事责任。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可听信偏方擅自购买或者种植,罂栗、大麻等均属于常见毒品原植物,擅自种植毒品原植物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触犯刑法,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