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和”优势,依法能动履职,深入开展“检调对接”工作,于近日成功促成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有效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起故意伤害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了解到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结合案件事实与情节,为促使矛盾纠纷能够从根源上得到解决,承办检察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从法、理、情等方面开展释法说理,将法律政策和人情事理结合在一起,使犯罪嫌疑人认识到其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为被害人解开心结,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自愿达成刑事和解。
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既坚守“罪责刑相适应”的底线,又传递“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司法智慧,让更多案件在法与情的交融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