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下午,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及省、州、县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动员部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关工作。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志明主持会议,党组班子成员参加会议,部门负责人及支部全体党员列席会议。

会议要求,全院干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上来,从严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要力戒形式主义,把学习教育同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结合起来,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结合起来,推动基层检察院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作风保障。
会议强调,全院上下要高质量高标准深入开展学习教育,通过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熔铸于心、化风成俗。院党组要压实责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党组对学习教育负总责,党组书记、检察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要抓好宣传引导、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激发干事创业动力,为推进洱源高水平源头保护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