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洱源行政检察立足“一手托两家”的职责,严格依法履职,在办理的行政检察案件中,坚持“一案三查”的办案思路,促进诉源治理;依法规范推动行刑反向衔接,“不刑≠不罚”,向行政执法机关制发检察意见,确保涉案人员罚当其错,形成社会治理闭环;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扎实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社会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
2024年12月31日,洱源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政府联合印发《洱源县人民政府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会商制度的意见》,意见工作任务中提出,要着力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机制。

下一步,洱源行政检察将依托府检联动工作会商制度,聚焦主责主业,以“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向纵深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规范推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持续做实检察为民,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洱源实践贡献行政检察力量。